关于全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为优秀等次盟市及旗县区的公示
按照团中央《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指引》相关要求,自治区团委坚持从严从实开展评估工作,组织改革专班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日常掌握工作情况、数据监测情况对各盟市、旗县区改革材料进行评估并实地核验,综合确定了各盟市、旗县区的改革综合评估等次。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拟确定县域改革优秀盟市、旗县区团委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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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附件:全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拟评估优秀等次盟市及旗县区团委名单.docx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