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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在呼和浩特成功举行

时间:2023.12.06  浏览数:2079次  字体:    作者:  来源:

12月4日上午,在第10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团委共同举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暨“法院开放日”活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杨文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英民,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刘建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青年干警、自治区团委机关干部、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高校大学生代表参加活动。期间,组织广大青年参观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分别观摩了民事和刑事两个案件的庭审过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团委共同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青少年法治精神,推动形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引领广大青少年弘扬宪法精神、筑牢法治信仰,大力弘扬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共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广大青少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团委将通过常态化组织“青马工程”学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高校大学生、团干部等优秀青少年代表,积极参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扬帆计划”实习、模拟法庭、法律宣讲等活动,厚植青少年家国情怀,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决心,增强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新平台,引导全区各级团组织运用法治思维促进青少年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不断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青春智慧和力量,通过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切实打造成为新时代内蒙古共青团“加强青少年思想引领的政治课堂,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的教育平台,深化青少年有序参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渠道”。
广大青年一致表示,能够深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参加此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宝贵机会,我们将坚持带着信仰来学、带着思考来学、带着问题来学,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引导身边更多青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自治区团委将不断丰富这一平台机制内涵,更好贴合青少年健康成长实际,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更好推动实现司法实践与法治学习的双向奔赴与互促共赢,力争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成为运行高效、特色鲜明、成果丰硕的法治教育新平台,为培养更多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司法人才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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